《大连市实施养犬管理规定》(3)
来源: | 作者: | 人气: | 发布时间:2021-01-13
摘要:
(三)在7月10日左右,召开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,听取各区、市、县,各有关部门前段工作情况汇报,部署养犬登记,全面实施《规定》和市政府的实施办法。城市市区内养犬登记分为二个阶段:第一阶段为7月1日到8月31日,在此期间登记的,收取养犬登记费3000元;第二阶段为9月1日到9月30日前未登记的,按无证犬处理。具体登记时间,由市公安局发布通告通知。在进行养犬登记的同时,全面实施其他各项管理规定。以上意见如无不当,请批转各区、市、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(总公司)执行。 |